办事指南

毕业(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申请办理对应证明书办法

发布时间:2024-02-26 浏览次数:

       毕业生因各种原因,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遗失的,学校为校友提供补办对应证明书的服务。

申请补办时一般应本人亲自到校登记办理,办理流程如下:

1、填写《毕业或学位证明书办理申请表》1份(表格见附件);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用于验证确实是本人申请,代为递交材料无法提供原件可用复印件);

3、申请人近期两寸蓝底彩色证件照4张和该照片的电子版(电子照片需验证是本人)

电子照片要求:照片尺寸 宽480*高640,文件大小应<40KB ,图像文件类型JPG

4、申请人所在单位证明,说明申请人身份证且未扣留其证书并加盖公章;

5、若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来校登记办理,需要委托他人代为递交申请材料的,请提供申请人本人授权的委托书,说明自己无法亲自递交的原因和授权内容,与自己的关系及授权时限等,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并代为登记办理;

6,若申请人在2002年前毕业,需要先到学校档案馆查档大学学籍表及毕业文凭登记存根用于复核。

 注:证书上照片丢失、破损等原因的证书损坏,需要办理证明书的,无需单位证明,但原旧证书需交回。

办理地点:江西农业大学教务处学籍科(208室)

理周期:每个证书制作批次,七个工作日,制作好后通知本人领回。

校友如有其他相关咨询问题请与学籍科孙老师联系,办公电话:079183813308。

注: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第十二条: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因遗失、损坏学历证书或者学位证书申请补办相应证明书时提交的登报遗失证明。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遗失申请补办证明书不用再到报纸刊登遗失启示。

证明书办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

“ 第三十八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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