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印发《江西农业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

赣农大发〔2021〕48号

校属各单位:

《江西农业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西农业大学

                                        2021年10月18日


江西农业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党对教材工作的领导,落实国家事权,根据《普通高校教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江西省普通高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教材管理,保证教材使用质量,发挥教材育人功能,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教材是指供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教材建设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重点处理好规范管理与学术创新的关系,科学规划教材建设,突出教材质量与特色,明确职责、健全机制、强化管理、加强激励和保障,提升教材建设与管理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学校党委对教材工作负总责,成立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意识形态工作和分管本科教育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统筹全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教材建设与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学院(含不在学院的各教学单位,以下简称“学院”)成立教材建设与管理专家组,负责对本学院(学科)教材进行审核评价等工作。

第六条  学校教材建设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为主。学校层面统筹协调,学院层面具体负责。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对教材选用与编写进行政治把关。教务处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教材建设规划;组织规划教材的立项申报和选用审定工作,包括课程教材的征订和发放;组织教材研究和各级教材评优;实现教材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落实教材建设有关政策等。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负责对教材检查监督和评估。

学院是教材建设的责任主体,学院党委对教材建设的政治方向把关。各学院负责制定本单位教材编写计划和教材选用工作;审核选用教材的质量并建立教材选用候选库,定期核实与更新;组织申报教材立项;指导教材研究和评价工作,并向学校推荐优秀教材等。

第三章  教材规划

第七条 学校结合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及一流课程建设情况制订教材建设规划,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文件精神,结合不同学科门类的课程思政要求,挖掘教材中蕴含的课程思政元素,全面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学校依据教材建设规划组织教材选题申报。

第八条  学校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省部级规划教材,以及各级各类教材建设项目。全面对接教育部“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和一流学科专业、一流课程建设“双万计划”,以“新农科、新工科、新文科”建设等,组织编写和遴选体现学校学科专业优势与特色的公共基础课程教材、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以及适应国家发展战略需求的紧缺教材,组织建设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多种介质综合运用、表现力丰富的新形态教材。通过优秀教材、精品教材、规划教材的示范引领,提升教材建设水平。

第九条  严格教材审查标准,规范教材审查程序,依照国家规定和课程标准严格审查教材。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和盲审制度。强化教材政治审查制度,重点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内容进行专题审查。

第十条  加强教材研究。在校级教改课题中设立课程教材研究项目。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学院党组织审核同意,由学院组织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主编须符合《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外,还需符合《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四条  建立学校教材周期修订制度和淘汰制度。教材应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内容,原则上按学制周期修订,一般3至5年修订一次。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十五条  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开设课程的教材,优先选用国家级或省(部、委)级规划教材、教育部或教育厅推荐的优秀教材;涉及到“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简称马工程)教材的课程,按照应选尽选的原则,首选马工程教材。鼓励编写高层次教材,严格审核自编教材。如目前已有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教材,则无需重新编写。

第十六条  加强教材编写队伍建设。吸收相关领域学科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国家一流课程负责人、省级一流课程负责人参加教材编写工作。加强与出版机构的协作,参与优秀教材选题遴选。发挥学科专业优势,支持优秀教材走出去,提升学校的社会影响力。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十七条 学校所有教材凡编必审,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学校负责校级规划教材审核工作。各学院负责审核本院组织编写的教材。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出版机构或所在单位组织专家审核。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学校党委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进行专题审查。

第十八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等,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二分之一。学校组织教材审核时,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校外专家参加。

第十九条  审核人员须符合《办法》第十四条要求,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充分发挥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会、行业组织、教育出版专家的作用。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二十条  建立教材监测反馈机制。发挥一线教师、学生、教材编写单位和专业机构等在教材使用、跟踪、分析、评价中的作用,依据使用的反馈意见,补充缺漏内容,及时更新教材,淘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教材。

第二十一条  自然科学教材以个人审读为主,哲学社会科学教材,需经个人审读和会议审核两个阶段。个人审读一律采用盲审,至少有3名专家参加,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任何个人或单位,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代表学校与出版社或经销商签署出版合同。凡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内使用的教材,在主编与出版社签署出版合同之前,该合同必须经学校同意。

第二十二条  教研室应根据学校专业建设与本科人才培养发展规划制订教材编写计划,拟定教材选题和编写人员。申报时填写《江西农业大学教材编写申请表》,附教材编写计划、编写大纲,所在单位进行评议、复核,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六章  教材建设经费

第二十三条  教材建设经费来源于学校教学经费专项预算,用于公开出版教材的资助、教材样书与教师用书开支等。

第二十四条  公开出版教材经费资助范围与标准:

(一)资助范围。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封面有“国家级规划教材”字样并印有专用徽标);省(部、委)级规划或重点教材、修订或再版已获得省(部、委)级及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省部级教学指导委员会或专业委员会组织的选题教材;具有较明显的先进性和独创性,且由三个及三个以上的省际间合作编写的教材。

目前已有国家级或省级同类优秀教材,或所编教材不适用于我校本科生教学使用的不予资助;未列入学校教材出版计划的教材、再版教材或无重大内容更新的修订版教材不予资助;非国家一类出版社及非“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出版的教材不予资助。

(二)申报资助程序。教师申请并填写《江西农业大学教材建设资助申请表》,并提供所申请资助的教材三册(套),由教研室、学院(部门)审核,报教务处进行审核和审批。

(三)资助标准。为提高教材建设的质量和水平,鼓励有影响力的知名专家、教授参与教材建设。对已立项的本科规划教材实行资助政策,考虑主编学术影响力、规划教材级别、编写难度等要素给予相应经费资助。同一部教材若有多名本校教师参与编写,只资助其中可获资助额最高的一名教师,不重复资助,但国家级规划教材除外。教材编写实行项目制管理,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内统筹安排经费。

本科规划教材(每种教材)的资助经费标准如下:

标准

编写人员

国家级规划教材(元)

省部级规划教材(元)

其它教材(元)

主 编

副主编

参 编

主 编

副主编

参 编

主 编

院士

60000

20000

6000

40000

10000

5000

6000

国家教学名师

长江学者

国家杰青

国家模范教师

国家优秀教师

50000

20000

6000

30000

10000

5000

4000

省级教学名师等优秀教师

30000

15000

5000

12000

6000

2000

2000

其他教师

10000

6000

4000

5000

3000

1000

1000

说明:

①同本教材有多名主编的,第一主编按以上资助标准的60%予以资助;其他主编按资助标准的40%均分予以资助。

②同本教材有多名副主编(或参编)的,按资助标准均分予以资助。

③资助按照“对书不对人,就高”原则执行。

④同本教材我校有多档人员参加的,仅按较高档资助,资助经费由我校排名第一的教师负责开支。

⑤新编教材字数少于20万字的,按资助标准的80%资助;修订教材(第二版及更高版次)按资助标准的80%资助;重印的不予资助。

⑥申请教材建设专项经费资助的教材,必须在编者前(后)标注有“江西农业大学”字样,否则不予资助。

⑦资助经费在教材出版后,学校予以一次性拨付。

(四)资助经费使用范围:编写人员的差旅费、会务费、资料费、打印排版费、论文版面费等与教材编写、出版相关的费用。

(五)学校每年组织一次资助申请。凡由我校教师任主编、副主编或参编的教材,在教材出版年度内(最迟不超过半年),申报者应填写《江西农业大学教材建设资助申请表》,提交教材样书三册(套),并到教务处办理出版教材登记手续。逾期原则上不予受理。

第七章  教材选用

第二十五条  教材选用原则

(一)凡选必审原则

教材选用须严格遵循教材选用审核程序,即课程负责人推荐、所在教研室初审、学院复审、学校备案与订购的选用程序。

所有教材(含参考教材、教辅用书、公共选课的音视频资源等)一定要经过审查审批备案方可使用。未经审查的教材不得进课堂,未按规定审查的教材也不得进课堂。

(二)质量第一原则

“马工程”教材基本涵盖了哲学社会科学各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和主要的专业课程,任课教师须严格遵照教育部及学校规定,首选“马工程”教材。非“马工程”教材应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三)适宜教学原则

教材选用须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学习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四)公平公正原则

教材选用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二十六条  教材选用审核程序

(一)课程负责人推荐

教材选用由该门课程的课程负责人推荐,多人一课的须集体研究,对于需征订教材的课程,提出教材选用建议,每门应选课程教材应提供1种正选教材、2种候选教材。

为保证教学质量,凡相同教学大纲、相同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同教学要求,不同教师教授的专业课程,经集体讨论后必须选用统一教材(实验教材除外);但课程名称相同,不同学分、不同教学要求的专业课程,可选用不同教材;外国语言类教材和专业类境外教材需报学校同意后方可选用;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统一使用中宣部、教育部指定的教材;“马工程”涉及的相关课程必须选用“马工程教材”。

(二)教研室初审

各单位教研室组织教师对本教研室推荐的所有教材和教学资料进行初步审读、确认后,教研室主任在《教材选用情况表》、《教学资料选用情况表》上签名,交学院复审。

(三)学院复审

学院是教材选用及审查的主体,必须严把教材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学院党委、行政、学科必须对选用教材的内容和意识形态进行严格审核。

学院应组织专家对拟选教材和教学资料进行审核,填写《教材预订审批汇总表》和《教学资料选用审批汇总表》,在本单位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经学院教学院长、党委书记审批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

(四)学校审核与订购

学校党委宣传部、教务处不定期对全校各学科专业教材质量组织抽查复核,重点审核哲学社会科学类教材及自然科学类教材涉及意识形态的内容。教务处将经审核通过的选用教材汇总给中选书商,由书商负责联系出版社进行订购的各项事宜。

如因选用教材未再出版等特殊情况,确需重新选用教材的课程,须事后补充选用审核流程。教材一经选订、购入,应按计划使用,不得随意变动。

第二十七条 候选教材库建设

各教学单位教学课程已选用的教材应建立候选教材库、样本存档和选用教材负面清单制度,候选教材库应定期核实与更新。各单位尽量从候选库中选用教材,负面清单中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八章  教材征订、供应、结算

第二十八条 教材供应商遴选

学校所有普通本科生的教学用教材由江西农业大学教材供应商遴选工作小组遴选出的教材供应商统一订购。教材供应商遴选以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进行。在遴选过程中禁止任何形式的不公平竞争行为。投选人不得与遴选方任何相关人员有不正当的联系,投选方不得弄虚作假、串标、围标。

第二十九条 教材的供应

(一) 中选教材供应商应在每年的春、秋两季教材预订时,向各教学单位提供预订书目,并及时提供教材新书出版信息,以供教师选用时参考。

(二)中选教材供应商长驻学校,按遴选文件确定的优惠率向师生销售教材,并按要求保证教材质量和到书时间,负责教材发放。

(三)如果在开学两周后,教材仍没有到位或出现多报、漏报、错报现象,各教学单位要查明原因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有必要时应及时向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反馈信息。

第三十条 教材代购费结算

学生入学后在校学习期间的所有课程教材必须由学校统一代购,教材招标让利须全部给学生,学生按遴选文件优惠价格购买;新生入学时统一向学校预交教材代购费,以后每学年第一学期预交一次教材代购费,每学期学校跟中选供应商结算一次,每学年第二学期五、六月份清退当学年教材代购费,并将班级退费明细清单公示给学生。

第九章  检查监督

第三十一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学校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章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教学。研究生教材及其它教材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的教材建设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江西农业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赣农大发〔2011〕31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党委宣传部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江西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