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转专业办理程序
1.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四周前,各学院向教务处报送本学院各专业拟转出、转入学生人数,及对转专业有特殊要求专业的加试科目,由教务处汇总审核后公布。
2.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教务处公布转专业信息后即可向转出学院提出申请。
3.转出学院在第六周前完成对本学院申请转出学生的审批,并将本学院申请转出学生审批表汇总交拟转入学院。
4.转入学院在第十周前,通知并组织学生考核。转专业公共课考试由教务处组织各学院完成;加试科目由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需要自行安排。在操作程序上,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各学院根据本院转专业计划和学生考核结果,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公示3天后将拟转入学生名单和审批表送教务处审批。
5.教务处在第十二周汇总学生名单,报分管副校长审批,确定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教务处发文通知。
6.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于下学期开学初到转入学院报到并更换学生证,否则学院不予注册,相关学院应做好转专业学生的有关工作。
7.转专业学生一般不单独组班开展教学活动,以插班方式转入新的专业班级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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