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江西农业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课程免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2-27 浏览次数:

江西农业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课程免修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规范我校普通本专科学生的课程免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课程免修的范围

(一)学生只能对当学期的有关课程申请免修。

(二)留级学生在留级前已修过的课程,其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或合格以上(含合格),并与当前开设课程的内容及教学要求相同者,可以免修。

(三)转学、转专业学生在原学校、原专业已修读且考核合格的课程,在现就读专业按教学计划规定须修读的,学生可申请免修。

(四)专升本学生在专科期间已修读且考核合格的课程,在本科阶段按教学计划规定须修读的,学生可申请免修(主要课程除外)。

(五)由本科降为专科的学生在本科期间已修读且考核合格的课程,在专科阶段按教学计划规定须修读的,学生可申请免修。

(六)修完辅修专业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获得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者,可申请免修公共选修课。

(七)教学计划内跨学期开设并且只按一门课程报送成绩的课程(如大学英语、公共体育课等)一般不得免修。

二、申请课程免修的时间

课程免修,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3周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请课程免修的程序

(一)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3周内通过江西农业大学教学网登录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江西农业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课程免修审批表》,进行课程免修申请。

(二)学生所在院(系)在接到课程免修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对免修信息进行审核。

(三)教务处在接到课程免修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对免修信息进行审批。

(四)学生在提交课程免修申请3个工作日后可通过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课程免修审批情况。

四、其他规定

(一)未经教务处审批而擅自不参加课程学习者,作旷课处理。

(二)留级学生成绩合格的已修课程,学生也可以申请重新修读。重新修读者必须参加课程考核,其课程成绩以重新修读的考核成绩记载。重新修读者必须在每学年开学后三周内向院(系)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三)专升本学生申请免修的课程成绩一律按合格记载,其学分由学生所在院(系)根据本科教学计划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认定。留级、降级、转学或转专业的学生,其申请免修的课程成绩以留级、降级、转学或转专业前所取得的实际成绩记载。

(四)专升本学生在专科期间已修读且考核合格的课程,在本科阶段按教学计划规定不需要修读的,学生可申请将其充抵公共选修课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五)转学、转专业和专升本学生原来未修读而现在按教学计划规定需修读的主要课程,学生必须进行补修。补修以学生自学为主,且必须进行课程考核。课程补修以院(系)管理为主,补修课程以3门左右为宜,由学生所在院(系)确定后报开课单位登记并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五、本管理办法(暂行)自200811日起执行。

 

 

附件:

江西农业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课程免修审批表


基本信息

申请人

姓名

学号

学院

专业班级

 

 

 

 

申请免修的相关课程信息

申请免修课程名称

学时

已修相关课程名称

学时

已修相关课程考核成绩

 

 

 

 

 

 

 

 

 

 

 

 

 

 

 

 

 

 

 

 

 

 

 

 

 

 

 

 

 

 

学生所在学院意见

 

审核意见:

 

 

 

 

 

审核人:   

 

教务处意见

 

审批意见:

 

 

 

审批人:   

 

         


注:1、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后学生方可免修相关课程;

2、未经教务处审批而擅自不参加课程学习者,作旷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