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开展第七次
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高学会[2008] 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学会,各行业高等教育学会(分会),各专业委员会(分会):
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推动群众性的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活动的开展,提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的质量与水平,促进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繁荣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决定开展第七次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评选、表彰工作。请你们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参评工作。
附件:
一、
二、
三、
联 系 人:高晓杰周庆联系电话:010-59893296、5989329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中教仪楼403室,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学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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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第七次优秀高等教育
研究成果评奖办法
一、推荐参评范围
凡各省级高等教育学会、行业高等教育学会(分会)和各专业委员会(分会)等组织和个人,自2005年1月至2008年12月底期间发表的下列论文(含有价值的调查报告和教育教学改革试验的总结等应用论文),均可以申请推荐参评:
1.各省级高等教育学会、行业高等教育学会(分会)和各专业委员会(分会)及其他单位召开的学术研讨会上交流的有关高等教育研究论文。
2.各省级高等教育学会、行业高等教育学会(分会)和各专业委员会(分会)、高等学校编辑出版的高等教育研究刊物(含经登记批准的内部期刊)或其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有关高等教育研究论文。
3.集体或个人在国内出版社公开出版的高等教育研究专著(不含论文集)。
已获得国务院部委级(及以上)研究成果奖励的论文不再参评。
二、评选的标准
推荐参评论文的基本条件: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论文内容应有所创新,有独到见解,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3.论文有一定社会价值,能对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起促进作用;对高等教育的科学决策有参考价值;
4.论文内容观点鲜明、文字流畅、条理清楚。
具体等级划分:
1.一等奖:应在论点上有创新,有相当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在国内有较大的影响或者对实际工作有较大的作用。
2.二等奖:应在观点上有新意,或在他人的研究基础上有新的结论;对部门或地区的局部工作有一定的影响;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
3.三等奖:应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有补充或有新的见解,有一定的影响。
三、奖项设置及奖励
1.设论文等级奖(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0篇,二等奖30篇,三等奖50篇。另设优秀成果奖若干篇。
2.设专著等级奖(一、二、三等奖),一等奖2部,二等奖5部,三等奖10部。另设优秀成果奖若干部。
获得等级奖的,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获得优秀成果奖的,颁发“获奖证书”。
四、推荐参评程序及申报要求
由各省级高等教育学会、行业高等教育学会(分会)和各专业委员会(分会)进行初评;申报推荐参评,其中,省级高等教育学会推荐参评的论文数在5篇(含)以下、专著1~2部,行业高等教育学会(分会)和专业委员会(分会)推荐参评的论文数在3篇(含)以下、专著1部;评委会评审;经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批准后公布获奖名单及颁奖。
申报推荐要求:推荐参评的论文和专著均需填写《推荐表》各一式5份(《推荐表》电子版可到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网上下载http://www.hie.edu.cn/)。《推荐表》须经由各省级高等教育学会、行业高等教育学会(分会)和各专业委员会(分会)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上报,并由各省级高等教育学会、行业高等教育学会(分会)和各专业委员会(分会)进行初评。
申报推荐时间:2009年1月至3月底为论文申报推荐受理期。2009年4月由各省级高等教育学会、行业高等教育学会(分会)和各专业委员会(分会)进行初评。各省级高等教育学会、行业高等教育学会(分会)和各专业委员会(分会)于2009年5月1日前将初评后的推荐材料寄达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学术部(同时报送《推荐表》的电子版到xueshubu@moe.edu.cn)。
参评者需交纳评审费每项100元,由各省级高等教育学会、行业高等教育学会(分会)和各专业委员会(分会)秘书处在受理申报和初评时先行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