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净化我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考风,严肃考纪,构建公平、和谐的考试环境,贯彻江西省教育厅郭奕珊副厅长在江西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工作会上的讲话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参加考试的考生和监考老师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考生务必认真学习我校有关考试的文件规定,诚信应考,做到不相信、不使用、不传播考试不良信息
《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中规定:凡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考查)作弊者,视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凡有下列违反考场纪律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1、携带书包、书籍、笔记本、作业本、草稿纸、电子记事簿、通讯工具等考核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考核规定的座位参加考核且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和要求的;
3、考核结束时间已到继续答题的;
4、在考核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核过程中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核材料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核规定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二)凡有下列行为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有储存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进行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5、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6、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7、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8、其他作弊行为。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请他人代考或代替他人考试的;
2、偷盗试卷的;
3、组织作弊的;
4、使用通讯工具接受、传递答案的。
二、监考老师务必认真学习我校关于全国大学英语四、六考试的相关规定
1、请监考人员认真检查教务处与试卷一同发放的材料袋,并仔细阅读“CET监考员守则”、“监考员操作规程”,严格按这两分材料的要求执行。
2、请监考人员签订好“监考工作责任状”,待考生进入考场后,督促考生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签到表”,收回后一同装入材料袋内。
3、监考老师在开考前必须认真清场,督促考生将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和与考试无关的物品统一放置在讲台旁,仔细核对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严查代考者。监考过程中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如有监考不认真,睁只眼闭只眼,对作弊行为不制止、不记录、听之任之者,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处理。
4、禁止考生携带BP机、手机、电子记事本等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物品进入考场,若已带入,请考生必须将电子设备等关上电源,交由监考人员代为保管,否则,按考试违纪处理。同时也请监考人员关闭自己所携带的通讯工具或将其调为振动状态。
5、考场内采取“S”型编排座位号,座位号是单数的考生,请发给其A卷,是双数的,发给其B卷,应使每位考生前后左右不是同一类卷。
6、监考人员应认真检查考生答卷上所书写及填涂的姓名、准考证号、试卷类型等内容是否属实,如不正确请提醒考生改正。
7、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理由启封缺考考生的试题册,一经发现或查实,按教学事故处理。
8、监考人员在考场记录单上记录违规违纪考生有关信息并要求考生签字确认;监考人员用铅笔在答题卡1、2准考证号栏上填涂缺考考生准考证号的最后两位,并填写该考生姓名。同时,还需在“考场记录单”上作好记录。
9、考试结束时,要求考生不得离开座位,务必将答题卡1、答题卡2、试题册全部收齐清点并无短缺后才能允许考生离开考场。否则,监考人员必须负责将考试材料追回。
江西农业大学教务处
200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