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教务处
关于严肃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风考纪的通告
我校全体考生:
为了进一步净化我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考风,严肃考纪,构建公平、和谐的考试环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全体考生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考生务必认真学习我校有关考试管理的规定,诚信应考,做到不相信、不使用、不传播考试不良信息
《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中规定:凡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考查)作弊者,视情节分别给予处分:
(一)凡有下列违反考场纪律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1、携带书包、书籍、笔记本、作业本、草稿纸、电子记事簿、通讯工具等考核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考核规定的座位参加考核且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和要求的;
3、考核结束时间已到继续答题的;
4、在考核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核过程中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核材料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核规定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二)凡有下列行为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有储存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进行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5、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6、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7、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8、其他作弊行为。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请他人代考或代替他人考试的;
2、偷盗试卷的;
3、组织作弊的;
4、使用通讯工具接受、传递答案的。
二、严查使用购买的答案进行答卷和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行为
在各学院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通过严查和整顿,在2011年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中,我校使用特殊答案进行答卷的人数明显下降。即将在6月16日举行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中,我校将继续通过多种手段查处考生携带手机、无线耳麦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的行为。考生如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必须在开考前将通讯工具放入监考老师指定的手机证件袋内,否则按考试违纪处理。此外,巡考人员还将使用“电子狗”、“作弊克”等金属探测器检查未规定上交通讯工具的考生。
为了杜绝使用特殊答案进行答卷的作弊行为,经学校研究决定:凡在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过程中使用购买的答案进行答卷,即被教育部考试中心认定其使用特殊答案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江西农业大学教务处
201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