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请开办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9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了拓宽专业口径,促进各学科间的相互渗透,为社会培养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西农业大学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在学有余力的普通本科生中举办辅修学士学位教育。

一、设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开办的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应是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并且是社会急需的专业,应有利于实行学科交叉渗透,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二)具备开办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所需要的师资、图书资料、实验仪器设备、实习场所等基本教学条件;

(三)开办学院制定出符合实际需要又切实可行的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教学计划;

(四)申请修读同一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人数不少于30人。

二、开办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基本程序

(一)开办学院制定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教学计划,包括专业培养目标、业务培养要求、修业年限、主干课程、学时(学分)分配、授予学位等。课程设置应是该专业的主要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总学分不超过40学分(课堂教学16学时计1学分,实习教学1周计1学分),原则上主要课程为10-15门(约30学分),实践教学环节约5学分,学位论文5学分。

(二)开办学院在3月22日前向教务处提交《江西农业大学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开办审批表》,并附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教学计划,经学院院长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办。

(三)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教学计划,一般从第三学期开始执行,到第七学期结束(修业年限为两年半)。各学期放假前,开办学院必须向教务处报送下学期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课程安排表。

三、其它具体事项详见《江西农业大学普通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教学管理办法》(赣农大教发[2021]47号)

附:江西农业大学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开办审批表

   

2024-3-12

江西农业大学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开办审批表

学院名称(公章):

拟开办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基本情况

专业名称

 

是否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授予学位门类

 

拟招收修读辅修学士学位人数

 

开办条件(是否具备开办辅修学士学位教学所需要的师资、图书资料、实验设备、实习场所等教学条件)

 

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教学计划

另附页

辅修学位教学管理联络员

 

联系电话

 

 

开办学院意见:

 

 

 

签字:                      

教务处审批意见: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