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8年江西省高校省级教改立项项目及经费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2-28 浏览次数:

    

关于公布2008年江西省高校省级教改立项项目

及经费补助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提高我省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2008年,我厅增加专项拨款,支持实行“省级教改立项”制度,支持高校教师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以深化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改革,发挥该项制度在构建我省高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在各校申报的基础上,我厅委托“江西高教评估所”组织专家对各校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为了确保立项课题的科学性、应用性和立项质量,我厅组织经验丰富的高层次专家进行了复审。对不属于高校教学改革的项目予以撤销;对课题表达欠准确的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变更。对调整、变更了名称的课题,如主持人不同意,可申请撤项;同意调整、变更的,请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根据调整后的定位进行实质性的研究。

现将经专家评审、我厅审核的《2008年江西省高校省级教改立项项目及经费补助表》下达给你们。各校的课题总经费由我厅与省财政厅另文下达。课题的立项通知书请以学校为单位到省教育厅领取。为了确保研究项目(尤其是招标项目、重点项目)的研究质量,确保达到预期的研究目标,我厅将召集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参研人员接受培训。

希望各高等学校高度重视省级教改课题立项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加强内涵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以省级立项课题研究为新的契机,加强对教学改革和建设的领导,为课题承担人员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和研究时间,确保这些课题(尤其招标课题、重点课题)按期按质完成研究任务,使省级教改课题在促进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适应时代要求的大批应用型人才、拔尖创新人才方面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2008年江西省高校省级教改立项项目及经费补助表(江西农业大学)

〇〇八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