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论文
(设计)中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的规定(试行)
为规范人工智能工具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的使用,倡导学生合理运用新技术辅助学习,强调自主思考、动手实践与创新能力的培养,维护学术诚信,保障论文(设计)质量,防范学术不端行为,提升教学质量,学校制定本规定。
一、人工智能工具定义
本规定中的人工智能工具分为以下两类:
(一)生成式人工智能
本规定中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是指基于人工智能技术,能够自动生成文本、图像、音频等内容的一类工具,例如DeepSeek、ChatGPT、GPTs、豆包、文心一言等。
(二)人工智能辅助工具
人工智能辅助工具是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完成语言润色、数据分析、图表制作等任务的工具,例如Tableau、Power BI、MidJourney等。
二、使用原则
人工智能工具仅可作为辅助手段,用于支持学生的学习和研究过程,但不能替代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原创性贡献。学生应确保人工智能工具生成的内容不影响其毕业论文(设计)中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学术价值。
三、允许使用范围
学生可在以下范围内使用人工智能工具:
(一)文献检索与整理:允许使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文献检索、关键词推荐和文献管理,但须确保所引用的文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二)参考文献格式整理:允许使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参考文献格式的规范化检查和自动排序,但须对生成内容进行人工核查。
(三)辅助制图:允许使用人工智能工具推荐统计图表类型和辅助制图,但不得用于生成或修改原始研究数据及关键的研究图表,且最终图表须确保原创性。
四、禁止使用范围
(一)原始数据收集:禁止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生成或篡改毕业论文(设计)中的原始数据,包括实验数据、统计数据、调查数据等。
(二)论文撰写:禁止完全依赖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论文(设计)写作或研究,禁止直接复制粘贴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作为论文(设计)成果。人工智能工具仅可在学生学习论文写作阶段提供辅助支持,但不得替代学生的最终独立创作。
五、责任
(一)学生责任:学生必须对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生成的内容承担最终责任,确保其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
(二)院系责任:各院系应在本规定框架下,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规范人工智能工具在毕业论文(设计)中的使用。
(三)学术诚信:使用人工智能工具时,学生应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原创性和学术诚信,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严禁利用人工智能工具代写论文(设计)。
(四)违规处理:对违反规定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纳入毕业论文(设计)考核成绩、取消答辩资格、取消合格成绩等;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附则
(一)本规定基于当前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阶段制定,将根据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不定时进行修订。
(二)考试论文、课程论文等考核性论文(设计)若无具体的针对性规定,亦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